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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理财boyu博鱼综合管理十篇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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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u博鱼综合boyu博鱼综合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我国国内居民年收入总值不断上升,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国内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同样如此,在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影响之下,互联网与计算机终端的使用者急速上升,从而促使了我国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主要是借助了互联网与计算机平台,在传统金融行业以及金融衍生品行业的基础上,通过包装、上线、组合、营销、推荐等方式,使其呈现在众多投资者的视野当中。虽然互联网金融极大的方便了当代我国投资者、借贷人的个人需求,也促使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拥有了更加广泛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当前我国互联网与计算机行业的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监管缺陷,从而致使了大多数投资者或借贷人在参与网上投资,或借贷时承受了较大的风险,无法通过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所能够带来的利润加以弥补。这种现象的存在极大地减少了当前我国投资者与借贷人利用上述平台从事投资的热情,从而使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阻碍。

  制度的问题,主要是由国家、政府来进行宏观调控的。但是,作为一家企业或者一名金融领域保荐人,其应当通过自身的努力,给予投资者与借贷人相关的提示与指引,从而更加易于帮助其在面临风险及困境时,做出正确的选择。为此,作者在本文当中将以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投资公司及从事金融领域工作者的角度出发,对如何选择财产组合投资,并对其加以科学管理进行研究,以期通过努力来提升我国金融及衍生品市场的完善程度,为这一领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我国现有居民、企业所选择的财产投资组合结构存在着较不合理的现状。这种不合理的现状主要变现与我国居民及企业不能够在面对风险时表现出理性的思维和谨慎的态度对其加以对待,这就导致了我国居民、企业在搭配投资组合时,经常会使用总体风险较高的投资搭配。加之,其对于产品组合的估值、风险评估、收益转化等方面环节的缺失,导致了我国居民及企业经常会由于投资搭配途径不对给其带来较为严重的资产损失、资产流动性下降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我国社会中缺乏对金融及衍生产品领域风险的量化,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宣传。这就导致看得见、摸不着的风险流入市场,而投资者凭借着靠运气的理念,加入到对上述产品的投资中,就会造成其蒙受财产损失;第二,我国市场开放性程度不断增加,但是对于较多历史遗留问题而言,却并没有加以管制。这就导致了我国市场当中的用户存在有较为明显的跟风惯性,当某一种金融及金融衍生品估值、涨幅极大提升时,就会导致大多数的投资者跟风购买,而忽略了对上述财产组合搭配的评估与判断。

  除了上述所提及的我国居民、企业现有所选择的财产组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之外,针对我国金融及衍生品市场的投资与交易管理现状,还存在有居民与企业在投资时缺乏理性的问题。这一缺乏理性主要体现与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上一部分当中所提到的针对风险缺乏理性的认识,过于跟随市场动向调整自身财产组合搭配,或者是选择某一特定的金融衍生产品,而极大的忽略了其背后所产生的风险;第二是对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而言,我国大多数居民、企业对其并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了解与研究。金融衍生品与传统金融产品之间存在有较大的区别,也可以说两者之间是相互对立的。这就致使了大多数的投资者盲目的认为其多年从事金融产品投资就具备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经验。但是,事实恰恰相反,两种产品之间具有在风险、内容、业务开展形式、投资操作方法等诸多方面的不同。为此,依旧保持老观点思考问题,将会使这些投资者在投资过程当中面临较大的困境。

  另外,我国现有企业在从事金融及衍生金融产品的投资时,同样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缺乏主要体现于我国企业并没有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上述两个方面现状的存在下,就致使了当前我国企业在从事金融及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过程当中,无法对风险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估。其一方面不能清晰的认识到风险,并保持谨慎、科学、博弈的思想去看待风险,另一方面也不能够利用风险评估机制有效的确立风险的大小、内容等,从而无法针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对于金融衍生产品而言,由于其投资期间长、涉及金额多。为此,在对其进行投资管理时,要严格的注重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且需要不断针对风险问题、环境现状等综合考虑,对现有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和体系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这就给当前我国从事金融及衍生品投资的企业制造了较大的压力。

  基于上述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当代居民以及企业对现有用于投资财产的分配并不使十分科学。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财产的组合方式,将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并促使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增加。为此,作者认为我国投资者应当对其现有投资组合进行充分的调整。在进行投资组合的选择时,首先应当保持其用于投资个人财富的份额,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通常选择投资的个人财富或企业财富在其总可供分配财富当中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左右。除了对于投资数额进行科学化的调整之外,我国投资者还应当对其现有的投资搭配组合进行调整。在进行投资时,切忌不要将全部资金用于某一金融产品的投资当中,而是应当采用分散投资的方法进行投资,从而能够利用不同资本市场的动态变动来很好的规避风险。特别是在金融衍生产品高额风险与高利润的趋势下,应当对居民现有投资的财富进行科学化的分配,谨慎对待来源于金融衍生产品领域风险,可以适当利用保利增值的利率产品,将投资者的整体投资风险降低在其可以忍耐的范围之下,从而使其进行投资的战略规划更加稳健。

  除了上述所提及的科学搭配之外,在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时要明确来源于该产品的风险,不要盲目被其高额利润所吸引,而将全部身家投入其中。为此,我国投资者就应当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认清风险来源的渠道,其可能来自于自身操作失误的风险,也可能来源于个人心理的风险等。从根本上认识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规避风险的发生,可以让投资者在进行金融投资中获得更高的利润收益。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而言,其更加需要投资者保持谨慎的思维与灵活的头脑,其不仅受到资本市场、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而且也涉及到实体经济市场中企业减产、企业改革等多个概念因素的影响。因此,我国投资者应当从全局的角度来对风险进行把握,以战略的视角来思考其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从而提升他们对待风险作出决策的成功几率。

  另外,我国企业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主体,其拥有更加充足的资本金用于金融市场衍生产品的运作。并且,居民个人投资也与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产能调节分配等方面拥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我国企业就应当建立其自身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企业一方面需要对获取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变化的源头进行准确的判断,避免被小道消息的传播所误导,另一方面作为金融衍生产品生产与供应的参与者,应当给予我国投资者一定的警示和指引,从而促使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市场环境变得更加合理与健康。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发现,中国市场经济的浪潮极大促进了国内与国际之间的交流,在吸收世界先进文化、生产力的基础上,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加多样化的视角。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及实体经济市场都在朝着与世界相互接轨的方向发展,从而给予了我国金融行业、银行行业巨大的发展契机。诸多新颖产品的开发与研究,给予了我国金融领域研究巨大的信息。投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已经被广大居民群众及企业广泛的采用,以求得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新兴金融行业的发展虽然给予了高额的投资回报率,给我国大众及企业带来了诱惑,但是不注重风险的财产组合搭配、缺乏风险意识的投资管理、不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等均给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并且使中国金融市场存在有较多的问题。为此,作者结合当前我国居民、企业的财产投资组合管理现状、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现状,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1)在可容忍风险程度下,对财产组合结构进行科学化调整;(2)提升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居民、企业的风险意识,使其客观看待风险;(3)加强企业风险危机意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制。通过上述对策与建议的提出,谨此希望能够不断提升我国居民、企业在投资金融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传统金融产品时取得更大的收益。参考文献:

  [1]田剑英.家庭金融理财产品的比较分析[J].浙江统计,2006(01).

  [2]谭春枝.金融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及其管理[J].证券市场导报,2005(03).

  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一方面可满足我国当前对金融与财务管理领域复合型、交叉型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学科融合发展的需要。我国相关学科设置中,金融学是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下面的二级学科,财务管理则是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下面企业管理二级学科中的一个方向。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建立,金融改革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与金融市场已密不可分。在这样的背景下,齐鲁工业大学开展了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教育,这将有利于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学科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培养合格的金融与财务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

  (一)国外金融学培养的两种模式国外金融学研究生的教育培养方面,存在所谓的经济学院模式和商学院模式,即学术性学位模式与职业性学位模式。在两种模式的选择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侧重。根据张亦春、林海(2004)的总结,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强调经济学院模式,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部分大学;二是强调商学院模式,大多数的美国大学,一般将金融学专业安排在管理学院、商学院或工商管理学院;三是两者的结合,即不少西方大学的金融学本科专业由经济学系与管理学院联合开设。

  (四)商学院模式下的金融学与财务管理国外金融学培养的两种模式与我国的财务管理学科是何种关系呢?肖鹞飞(2005)认为,美国金融学科的发展主流在各大学的商学院,金融学和财务学合二为一,公司财务被称为企业金融,金融学科归属于管理学科,以公司财务学、投资学、金融经济学、金融工程学、金融机构学、国际金融市场学、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学等课程为核心。公司财务学和投资学二者之间紧密联系并成为学科的基本组成部分。[3]孙建强、罗福凯(2008)则指出,欧美国家只有一个finance,我国则被解释称为财务学和金融学,我国的金融学是西方的货币经济学(monetaryeconomics),而我国的财务学即欧美国家的finance。[4]由此可以看出,国外商学院模式下的金融学,即可认为基本等同于我国的财务管理学(FinancialManagement)。

  (一)金融学科发展与课程设置在我国,金融学科长期以来都是以货币银行学为核心(肖鹞飞,2005[3]),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将原目录中的货币银行学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合并为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黄达,2001[5])。但是,对于金融涵盖的范围、金融学的学科建设等,一直存在争论。这种争论主要是金融学应该以传统的宏观货币银行学为核心,还是以现代微观金融理论为核心。强调现代金融理论,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一方面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国外学习商学院金融学科的人员回国,带来了国外微观金融学科体系设置的理念。整体而言,当前我国各高校金融学科课程体系安排,主要是以宏观金融学为主要内容:一是金融学专业公共课,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计算机信息、数学、外语等课程;二是金融学专业基础课,通常包括西方经济学、管理学、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基础、统计学原理等;三是金融专业必修课,主要包括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财政学、中央银行学、保险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投资学等;四是金融专业选修课,一般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三个方向。与此同时,当前也有部分高校强调微观金融的教学,向国外商学院模式靠近。根据戴晓凤(2006)搜集的资料,北京大学已开设有时间序列分析、动态优化理论、博弈论、随机分析、固定收益证券、信息经济学等较前沿的课程,上海财大设有数值方法、金融期权与期货等课程,厦门大学则有财务报表分析、时间序列分析、随机分析、金融中介理论等新兴课程。

  (二)财务管理学科发展与课程设置在我国,财务管理专业的发展变化以20世纪90年代前后为分水岭(刘淑莲,2005):在此之前,财务管理只是作为会计专业的一门课程,之后财务管理从会计学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7]就本科层次的的课程设置而言,我国一般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专业差别不大,曾富全(2010)指出,该专业培养目标来源于会计专业,缺乏清晰定位,课程设置与会计学专业课程重复严重,特色课程并不明显。[8]多数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以会计学系列课程为主,再加上高级财务管理等课程,综合类大学和理工类大学往往将财务管理专业设置在管理学院(或商学院)下面,与会计学专业并列(李连军,2006)。[9]在硕士培养层面,财务管理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面的一个方向。同时,部分高校则自主设置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或者在经济学硕士下面设置相关方向。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与财务管理方向课程体系中,学位课包括:西方经济学、国际金融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业选修课包括:高级公司理财boyu博鱼综合、金融市场、财务管理实务、公司理财与项目融资、财务报表分析、高级税务筹划、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分析、投资银行经营与业务、金融投资分析与实务。

  (三)国内金融学与财务管理专业改革设想关于我国财务管理与金融的关系以及金融学与财务管理专业应该如何改革,基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财务管理学科研究范畴应该与微观金融学的研究范畴相一致(刘淑莲,2005),[7]即财务管理学科应主要由金融市场、投资学和公司财务三大领域构成;第二种观点认为财务管理与微观金融中的公司金融相一致,而不包括金融市场和投资学,如范从来(2004)认为,[10]宏观金融、微观金融、公司金融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金融学体系,公司金融是从金融体系运行的角度研究公司的融资行为。关于财务管理的课程设置,徐焱军(2012)指出,财务管理专业应围绕企业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资本运作等内容开设相应的初、中、高级课程。[11]上述观点基本都认同,我国的财务管理专业,应该与会计学专业课程进行清晰地区分,与微观金融学课程设置内容相一致,即与国外商学院模式下的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相一致。

  在分析国外金融学教育的经济学院、商学院发展模式基础上,借鉴我国高校金融学、财务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及未来的发展方向,齐鲁工业大学在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优化研究方向,确定课程设置,以体现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与相近专业的区别以及本专业的优势。

  (一)研究方向结合对国内外金融学、财务管理学科的讨论,齐鲁工业大学金融与财务管理专业的研究方向设置为四个方面:1.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决定因素等相关问题,资本市场效率、组合投资、金融工具定价、上市公司的投融资行为,财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关系,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等;2.金融市场与公司筹融资管理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金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类型和功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公司筹融资行为、风险、影响因素、效率,融资约束、融资政策,资本结构,收益分配,金融市场与公司筹融资之间的关系,营运资本管理;3.投资管理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兼并与收购,资本资产定价,投资组合理论,风险管理,基金与风险资本,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投资项目评价,创业融资、风险投资、技术创新与投资决策;4.行为金融方向,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公司证券相对收益偏离与风险的关系,投资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非经济因素影响资源配置等等。

  特别是随着短缺经济和以数量扩张为主的发展阶段的结束,经济结构不甚合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滞后尤其农业基础还较薄弱、经济素质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矛盾逐渐暴露。形成这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影响因素较多,缺乏有效和规范的财政投融资运作有较大的关系。从总体上来看,地方财政投融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投融资缺乏必要的运作制度。由于我市财政投融资运作目前还未成型,缺乏基本的运作制度。特别是法律规范尚未完善,制定财政投融资的法规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在许多方面出现管理上的空白,诸如投融资业务的开展、投资方向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定,运作范围不明确,从而导致有关部门或机构行为随意性较大,财政投融资运作不规范。

  2、财政投融资融资渠道的单一性。目前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融资运作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财政预算的转化资金,主要包括历年积存的各项周转金、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的沉淀部分。基本财源对财政的依赖程度过重,而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如不能适时发行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国库券主要是中央政府用来弥补预算收支缺口或用于预算内投资项目),对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等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部分也没有到位。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狭窄,也造成某些部门的行为严重地扭曲了财政投融资运作。

  3、财政投融资观念和体制上的障碍。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现状的分析表明,目前其运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都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或非规范的因素,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两类:(1)观念上的因素,受传统经济体制的观念束缚,对发展财政投融资的基本观念比较模糊、或带有某种片面性,认为财政不能与银行争资金,信用是银行的活动范畴。在目前出现一些非规范财政投融资运作状况,对要否发展财政投融资的争议就更为强烈。(2)体制因素。体制上的矛盾和焦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投融资至今还没有从财政预算内活动脱离出来,还不能按照其自身业务要求独立进行运营,而只是仅仅依附于财政预算的一块有偿性财政活动。二是由于财政投融资没有形成自身的体系,因而各层面的财政投融资运作被人为地分割开来,这也是导致地方财政投融资行为非规范性和整体功能无法发挥的根本原因。

  地方经济的现实运行迫切要求我们从重塑财政投融资的发展新格局出发,构造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符合实际状况的财政投融资运作体系,进一步改善财政投融资运作功能,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要有效地运作财政投融资,把政府的政策目标变为现实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财政投融资运作制度的精心设计和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1、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推进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发展财政投融资不仅是当前有效补充财政预算的不足、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推进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扩大当前社会投资总量,缓解投资结构矛盾,逐步解决投资体制根本性的弊端,明确界定和规范投资主体,推行资本金制度,建立微观投资主体的风险责任机制,完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投资机制,以使我省在新的经济增长中取得投资体制突破性的改革进展。

  2、通过财政投融资的发展和实施,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那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渠道的事业单位收费和基金收入等,应由财政投融资机构来实行管理。在规范收支、强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对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对应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类基金和专项资金,对以政府行为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有特定用途的预算外资金列收列支,对事业性收费和事业收入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对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可以利用不同部门在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差,通过财政投融资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应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分类确定各类预算外资金纳入统一管理的比例,切实建立地方政府的调控基金,逐步形成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实施能力,向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倾斜,增强经济发展的基础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

  3、科学地确立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制。一是应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负责编制财政投融资的计划、以及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对在实施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要逐步纳入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系,以提高财政投融资的运作效率。二是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制。地方财政投融资部门融资和投资的规模,贷款形式、利率、期限等要受中央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的协调和监督;同时向地方权力机构负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中央财政投融资主要承担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跨地区的、全国性的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重大和关键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涉及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开发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少数需要巨额投资、或具有一定风险的基础产业投资。地方财政投融资则负责本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需要政策倾斜的企业等。

  4、财政投融资制度建设。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塑造财政投融资,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来确立财政投融资的地位,需要尽快制定财政投融资法规及相应配套措施,对财政投融资的主体、运作机构、性质和运作范围、运作方式、财务管理、监管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范和具体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来构造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制度。

  所谓广义信贷,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统计指标,而是MPA的一个重要概念,意指相对传统贷款而言的更大范围的信贷。自2016年开始,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MPA,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加强自我约束。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资本约束金融机构广义信贷的扩张。

  此次通知并非理财“回表”,也不需要占用风险资本和计提拨备,但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后,将扩大广义信贷规模本身,同时影响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中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项,从而影响银行的MPA评分结果,进而对理财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形成约束。

  将理财业务纳入“广义信贷”测算标志着游离“表外”多年的理财业务将纳入监管者的视野,理财业务进一步由“表外”向“表内”靠拢。尽管理财业务还能在“表外”游离多久尚不确定,但理财业务由“表外”走向“表内”的大方向是确定无疑的。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起步于2004年,到目前为止,不仅产品多样、门类齐全,而且规模庞大、增长迅速。

  2012年起,监管部门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开始松绑,各类金融机构全面介入资产管理领域,采取多层次的合作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功能和收益实现形式的不同,可将目前的理财产品分为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三种形式。

  现金管理产品是指为投资者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产品,是为了满足短期或超短期投资需求而产生的业务,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收益稳定。

  (1)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产品。截至2014年末,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银行理财资金6.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理财资金的43.75%。2014年全国证券公司共发行1321只债券及混合型理财产品,占全部集合理财产品数量的69%。

  (2)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的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项目主要由银行机构发起,借助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机构过桥。截至2014年末,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总额3.3万亿元,占全部理财投资总额的20.91%。

  (3)投资于权益类收益权的产品。权益类收益权产品以股东权益为投资标的,产品主要以结构性产品或其他衍生类金融工具为主。自从监管层要求限制银行非标投资后,为保证理财收益率,很多银行把注意力转向权益类资产,同时为规避权益类产品的投资者门槛限制,设计出挂钩收益权的产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银行理财资金对伞形信托和券商两融收益权的投资。

  权益类产品是指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除去广为人知的基金型产品外,还有投连险、众筹和股权类理财产品。

  在这些金融理财产品的业务创新中,最突出、影响最大是“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中产生的“资金池”或“资金池―资产池”模式。这两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期限错配。两者都把长期资产转化为短期资产。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很短,有的数月,有的甚至只有几天;而募集资金所投资的资产多为期限1年以上的信贷资产。因此,当前面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商业银行为偿付到期的理财产品,必须立即发行新的短期理财产品,这也是为什么这类产品备受诟病,甚至被称为“庞氏骗局”的原因。

  二是资产与负债均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在银行的存款转化为理财产品,不再体现为银行的负债;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某信贷资产,该信贷资产也从资产负债表移出。银监会曾出台规定,凡是保本的理财产品,必须并入表内,但仍然有规模巨大的非保本类的理财产品不在表内。

  三是理财产品的定价并非以所投资资产的实际收益为基础,也即所谓的“分离定价”。一方面,资产池是由不同期限和收益风险属性的资产简单组合而成,有的资产到期,有的资产仍在存续,这些资产并没有像资产证券化那样根据信用等级和风险属性进行“分级”;另一方面,资金池是由不同期限的短期理财产品组成的,因此,既不存在类似基金“净值”的理财产品“净值”,也无法依据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来计算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所以,不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定价是单独定价的。

  四是存在事实上的“双重信托”。囿于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发行信托产品,因此商业银行通常与信托公司合作,商业银行把某信贷资产交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并发行信托,而商业银行则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尽管银监会把理财产品界定为委托,但从本质上说理财产品更符合信托的属性。理财产品的创设与发行过程中,实际上存在双重信托关系,一个是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信托关系,一个是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关系;自然也存在两个受托人,一个是银行,一个是信托公司,两者的信托责任界定不清。

  五是信息不透明。监管机构并没有要求商业银行披露“资产池”中各种资产的充分信息,因此,投资者在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时,并不是基于对资产池中资产的信用等级、收益风险属性的了解和判断,而是依赖于对银行声誉的信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要求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完全的最终责任。

  创新类金融理财业务和产品满足了广大居民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需求,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

  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双重信托”格局下,存在两个受托人:一个是银行,一个是信托公司。信托责任界定不明确,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最终承担,两个受托人都缺乏对所投资资产的风险严格控制的足够动力。银行认为信托公司要承担责任,信托公司则认为投资项目和投资者都是银行的,银行当然应该负责。责任界定模糊,可能会让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质量较差的资产,当发生风险时,会发生银行和信托公司互相推诿的情况,这在现实中已经反复出现。

  按照目前对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不论是银行、信托公司还是证券公司,都没有义务对募集资金投向的资产做详尽的信息披露,常常是简要介绍,语焉不详,投资者对资金投向和用途模糊不清,因此投资者的购买决策更多依赖于银行的信誉。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银行、信托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尽职尽责地投向高质量的资产项目,只能依靠他们的自律行为。

  银信合作和银证合作的理财产品都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主要依赖于“借新还旧”。一旦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发生违约,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投资者趋于谨慎,拒绝购买新的产品,商业银行“借新还旧”的资金链就会断裂,无法偿付到期的理财产品,进而陷入流动性困境。

  为规范理财业务,监管层对于银行理财的监管在不断加码,试图通过监管使理财回归资管本质。可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产品创新,特别是横跨多种金融机构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创新,单靠单个监管部门独立的监管政策很难有效防范风险,且各监管部门之间往往步调不一致,既无法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也无法做到有效监管。

  随着业务融合不断加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风险敞口逐步加大,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金融市场的关联度不断提升,金融风险传递更加迅速和普遍,单一监管机构在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长期以来,金融统计分别由“一行三会”根据各自的统计管理规定进行,各部门政策缺乏协同,不仅统计范围不全,而且标准化程度低,产生了不少统计上的重复与空白,不利于监管部门准确评估风险状况,更无法及时预警风险的交叉传染。

  在合格投资人数boyu博鱼综合、起售金额、投资范围、资本要求、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不一致,给各机构合作创造了套利空间。

  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部门间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竞争。一方面不少金融业务与产品市场被人为割裂,重复监管问题严重;另一方面对复杂风险点又刻意回避,在风险暴露时甚至存在一定的相互推诿现象,导致监管真空产生。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委托关系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调整,信托关系则主要依据《信托法》来调整。对理财行为究竟适用于《合同法》(委托)还是《信托法》存在争议,导致财产登记、税收、会计等方面的处理不统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在理财产品中,金融机构既受客户所托进行理财,又会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存在着双重委托关系,当前对这种关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责任界定模糊,一旦投资失败可能产生推脱,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乏法律主体资格,不能用产品的名义进行业务对外签约或者交易,只能借用金融机构自身或者其他机构的名义,一旦产品发生风险,往往会引致金融机构自身的声誉风险,所谓“刚性兑付”正是这种困境的具体表现。

  现在的理财产品多数是采用事前报备的形式,事中监管机制缺位,一般是问题发生后再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早期干预和纠正效果较差。

  理财产品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宣传材料中所引用的专业术语和所包含的金融知识已超出绝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理解范围,再加上很多金融机构还不能及时、有效地向投资者告知产品运行情况,投资者很难全面和准确地获得所购买理财产品的线.管理机构与委托人之间信息不一致

  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开展理财业务,资金募集方不负责产品的运作和管理,很难及时掌握理财资金的真实流向和风险。再加上很多产品暗含各种形式的远期回购、担保和承诺等,部分机构在预期第三方兜底的情况下,放松对交易背景、融资企业资质和资金流向的审查,一旦发生风险,为维护声誉必须采取额外的补偿机制覆盖损失。

  鉴于理财业务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从“鼓励创新、规范前行”的原则出发,构建包含有效外部监管、健全内控机制以及良好市场约束的管理和发展体系,促进理财业务尽快回归代客理财本质,服务实体经济。

  短期内要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的协同监管。建立金融理财业务综合统计体系,统一金融统计分类与标准,通过梳理当前金融业理财产品的发展状况,构建跨市场金融工具品种、交易量、交易频率、资金流向等的监控指标体系,进而打造标准化、全口径的金融理财产品统计、监测与预警系统。

  明确金融理财业务信托法律关系属性,参照信托财产独立性原理,为理财计划编制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开立独立的账户;在运用理财计划的资金进行交易时,应当以计划管理人名义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运用,防范理财资金与金融机构自身负债业务等混淆。

  在金融机构间建立人员、信息、决策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有效隔离,严禁理财资金与自有资金、理财资金之间的相互混同使用。加快对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明确受托人运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的拨备提取要求,确定信息披露频率和内容要求,积极借助中介力量加大对理财项目全过程,特别是中后期管理的监督与评价。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防止理财业务盲目扩张。

  在受托人对资金使用方实行尽职调查的同时对委托人实施尽职调查,建立受托人资格审查程序,借助中介机构对受托财产的管理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途径,加快理财市场环境的培育,全方位做好风险提示。

  公开、集中披露发行机构、产品限期、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购买和赎回方式、投资团队等,确保产品信息权威、合规、完整、线.开展理财产品集中登记结算

  按发行机构登记产品规模、标的资产情况,实名登记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的持有情况,便于业务追踪、审查以及后期产品转让市场和监测预警体系的建立。

  集中登记客户交易情况及交易价格,监测理财产品的合约执行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探索开展理财抵业务,改善投资者资金流动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经济建设上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主要是因为它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大力发展财政投融资。当前,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借鉴日本在发展财政投融资方面的有益经验,对充分发挥我国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近年来,一些省市的财政科研部门组成了协作研究课题组,对我国财政投融资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现将其主要观点综合整理如下。 一、对财政投融资概念的不同表述 研究中表明,目前对财政投融资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 l,认为财政投融资就是以国家(地方)财政为主体,按照信用的原则,以出资(入股)或融资方式,有偿地筹集运用部门财政资金,并加以经营管理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2.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轰协会发展计划.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 3.认为财政投融资是政府利用财政和信用的手段筹集财力.融j盛社会资金,为政府实施社会经济战略提供资金保证,并以信贷的方式为经济建设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4.认为财政投融资是以信用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民间资金,使之转化为政府资金,为政府政策目标服务。 二、如何认识财政投融资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种观点认为:正确认识财政投融资的意义和作用,是规范财政拎融资行为的前提。财政投融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介乎财政预算和商业金融之间,是一种政策性金融行为。它服务于国家的宏观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对调控市场经济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从日本的财政投融资来看,其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对国家财政预算资金起着补充作用.2.对国库短期资金调度和调节国债市场起着重要作用。3.为政府实施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在政府的经济稳定政策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4.对基础产业、公共设施等部门的贷款,减轻了民间金融机构对经营效益低的部门的贷款压力,而财政投融资扶持开发新产业和新工业基地建设,又为民间金融资本投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市场。 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信用即为财政投融资。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财政信用有与其市场经济相吻合的优势。财政资金的规模仅次于银行资金的规模,它可以利用国民收入分配总枢纽和财政作用机制分配和吸引社会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财政信用经营机制灵活,信用度高.能多渠道、分方位开展融资、筹资活动。2.利用财政信用有利于支持国家重点建设。能够最大限度的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3.发展财政信用有利于优化地区生产力布局.缩小地区间差别,促进贫穷落后地区的经济加速发展.,实现地区经济的大体均衡增长.4.大力发展财政信用能为财政由“吃饭供给型”转向“经营管理型”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 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投融资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1.有利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2.有利于国家调控国民收入分配,协调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财政投融资可以起到引导投资和消费、平抑物价、重新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的作用。3.有利于运用市场机制,贯彻产业政策.财政投融资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适当集中资金,通过投资手段,调整生产力的布局,促使政府的决策及时到位,保持国民经济各产业平衡发展,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创造有利条件。4.有利于缓解财政资金的紧张状况.5.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除一部分财政拨款外,相当一部分是有利息的,这就要求在投放时要考虑返还时间和投资效果,从而促使政府在作用资金时精打细算,认真研究项目的可行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6.有利于加强对外经济交流,扩大改革开放。 三、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财政投融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建立f财政投融资的管理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资金来源有所拓宽,由原来的小额小型技措借款和支农周转金.逐步建立了支农、支工等各类周转金。由原来的无偿投入向有偿投入过渡。财政投融资资金已渗透到各个领域.特别是在支持基础产业和生产周期长、风险大、且又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资金管理也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由过去单一的资金无偿拨付,不注重使用效果,变为财政参与经济决策,资金以信用方式投放,为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增强国民经济的调控力度,促进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财政投融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中央到地方对财政投融资作用的认识不明确、不统一,影响了财政投融资的开展。中央财政把举债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投向经济建设的资金也已作为预算拨款而改变了投融资的信用性质,造成了大部分资金不能滚动发展,后继无援。地方财政的有偿资金投入多投向“短平快”的加工工业用以壮大财源也偏离了时政投融资的方向。财政投融资还存在规模小、使用散乱问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 第二,没有统一的财政投融资管攻,.构,降低了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整体作用。财政投融资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工具.并且主要投向投资倾大、风险性大、收益率低.丝又为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产业,要求资金必须集中统一使用,才能发挥其积极效果。们口前中央财政尚没有一个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各省的财政信用资金又都归其自己管理,由于利益上的差别,这些资金不可能自觉地担当财政投融资的职能,使财政作用资金不能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p#分页标题#e# 第三,财政投融资没有体现出较强的政策性。目前的财政投融资,受财政预算内资金紧张的影响,本应用作资本金的资金,部分被直接划作预算收入无偿使用。投资针对企业不针对行业,一/J面造成企业间技术基础上的差距.不利于千等竞争,另一方面歪曲了调整产业结构的意图,这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极易误导财政投融资的意义和作用,对财政投融资的未来发展很不利。 第四,财政投融资的范围狭窄,规模较小.影响了财政投融资作用的发挥。目前的融资渠道除了预算内少量拨款和财政暂时闲置资金就是举债。融资渠道窄,融资金额少,使财政投融资不可能发挥作用。据统计,从1980年至1990年,财政直接用于生产建设的拨款高达9446亿元,这是财政投融资所远不能及的。 四、日本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发展财政投融资的启示 日本财政投融资的成功经验,对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哪些有益的启示呢?一些同志认为,日本经验对我国财政投融资的启示主要有两点: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投融资是国家财政提供巨额长期性经济建设资金的有效手段。战后日本的赶超型经济发展,与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情况相似.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同样面临着经济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国家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79年的37.2%下降到1991年的21.4%;财政预算内生产建设性支出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1981年的80.4%下降到1991年的34.5%,国家财政无力拿出足够的资金加强基网设施和新技术产业开发,财政经济建设职能受到严重削弱。而对地方财政而言,支持经济发展的资金更加困难。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仅靠财政预算内资金无法满足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借鉴国外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财政投融资。 2.财政投融资必须形成健全和完善的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日本政府先后以政府资金建立了一系列专业金融机构。其资金运用不同于一般财政预算资金的分配,它是通过提供贷款,直接面向产业部门,从而直接满足经济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要,我国目前财政资金的运用实行的是拨改贷和基本建设基金制.以及由建设银行和国家计委六大投资公司组成的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体系。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脱离旧的投资管理体56制,因而效果不够理想。因此,要通过开展财政投融资活动,充分利用市场机构,建立起相应的政府专业金融机构,按照政府产业政策的要求和各个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重点,进行项目投资,这样可减少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直接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另一些同志认为,其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综观日本财政投融资,政策性强是其最突出的特点,它真正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我国财政投融资存在的根本问题是认识上的偏差.把财政投融资作为弥补财政赤字,增加预算收入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办法,而没有让其在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既不利于财政的宏观调控,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和完善财政投融资,应从强化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入手,积极建立中央财政集中统一管理的财政投融资体制,制定财政投融资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融资行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日本财政投融资筹措资金的最大特点是资金占用成本低。而我国的财政投融资,占资金来源绝对多数的公债收入其利息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储蓄利率,资本使用成本比银行还要高。这一方面增加了财政的偿债压力,另一方面也限制了资金筹措规模。因此,要拓宽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筹资渠道,必须考虑资金使用成本.凡是通过信用方式筹措资金,资金使用成本应尽量低。 3.日本为了确保资金投向政策化和低收费,对财政投融资实行特殊管理体制。首先,资金使用由大藏省统一规划,其次.建立特殊投资机构专门从事财政投融资工作,第一,对专门机构的业务范围、经营方式通过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对我国来说,必须首先建立健全财政投融资的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用政策和法律手段监督资金使用。第二,财政投融资要与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相结合,为产业政策服务。第三,要根据经济建设不同时期对财政投融资的不同要求,有重点有目的地确定投资方向。 五、进一步发展我国财政投融资的几种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发展和完善财政投融资应从三方面着手:1.明确财政投融资范围和渠道.资金来源应为:一是国家财政安排的一部分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可有偿使用的其它资金;二是向各专业银行发行长期建设债券;三是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简易人身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四是邮政储蓄资金。2.开拓财政投融资的筹资新方式。一是要大胆引进外资.可借助政府信誉,大力吸收外资,也可以财政担保方式鼓励企业和部门投资项目大胆借用外资。二是突破行政区划限制,采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三是适当吸收社会个人资金。可考虑创立社会共同基金,吸收社会小额投资者资金,也可以适当方式吸收个人大额信托存款。四是发行地方财政建设债券。3.财政投融资体系的构造。在集中财政投融资资金方面,首先要集中财政系统内部的各种周转金和预算闲置资金,变多口进出为一个口子进出。其次要有偿集中财政系统外各企、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各社会团体掌握形成的基金。第三是要将有偿筹集的范围逐步扩大到社会闲散资金,将消费资金转化为投资资金。在财政投融资资金管理方式上,首先,要健全财政投融资金的各项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其次,要将财政投融资资金纳入目标管理的轨道。第三,将财政投融资资金管理作为财政信贷综合管理的一个内容,以推动财政投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种财政融资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二种思路认为,应依据有偿性、独立性、计划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建立财政投融资体系。我国财政投融资体系应包括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两个方面。(一)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行体系。运行体系应包括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方面。1.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应严格区别于一般财政资金,它所吸收的应是有偿的且具有长期性质的资金。一是政府预算中用于长期产业投资的部分,可作为无偿来源,在整个资金来源中应占很小比重。二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纳入财政投融资体系.三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2.财政投融资要着重投向基础产业和县乡经济。(二)财政投融资的资金管理体系。首先应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编制完整、严密、合理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其次,建立和健全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结合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投融资机构的职责范围。第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四,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三)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的外部环境。1.完善国家复式预算,使财政投融资计划与复式预算挂钩。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财政投融资体系有充分的资金来源。3.搞好财政投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协调。具体应在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和利率选择上充分协调。#p#分页标题#e# 第三种思路认为,在融资过程中,必须以国家和地方预算为依托,受国家和地方预算所制约。要求以信用原则和信用方式与银行一样开展信用活动,并与银行共同发挥J宏观调控职能。财政融资应遵循下列原则:要框在国家和地方预算安排范围内;要与银行资金来源严格划界;通过信用手段,平等互利,有偿融通。在投资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1.有偿使用原则。2.生产和服务原则。3.政策原则。一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着重考虑投资和宏观效益和长远效益。二是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经济政策,遵守有关法律,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三是贯彻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4.效益原则。通过投资手段,把企业推向市场经济,从经济效益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同时为投资资金保本增殖,为投入生产建设项目实现增殖.5.低利率原则。对不同地区制定低于银行的差别利率,以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6.贵任原则. 第四种思路认为,财政投融资应明确投放领域和投资重点。投放领域应包括:一是对墓础产业的投资,二是公共设施建设,三是社会福利性方面的建设,四是需要进行政策性鼓励和支助的领域。财政投融资的重点要根据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产业演进规律和国情确定。加强交通能源、原材料工业建设,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应作为目前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同时积极支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支持企业现代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县乡和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关于财政投融资的投资方式与投资利率,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合作投资、贴息贷款、贷款担保、融资租赁、联营投资等多种灵活的投资形式。财政投融资利率的确定应本着有计划、低利率、长期限的原则来确定,关于财政投融资的投资计划与投资管理,认为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比较统一的管理制度。一要建立财政投融资投资计划编制制度,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用途分类、投资预期收益等。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为“第二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是要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的使用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及财政投融资机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

  当前,交通建设的投资主体以国家及当地政府为主,投资机构相对单一,投资方式主要为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筹资渠道不足,筹资方式相对单一。而交通投融资机制不活、体制不顺、风险较大等问题的存在使得交通部门投融资工作的开展相对困难,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存量资产也难以盘活。而对于投融资的管理问题也不尽人意,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对投融资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职能不明确,投融资的体制无法满足地方经济和交通行业的稳步、持续发展需求,投融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规范性,资金的使用得不到有效的核算。对于交通投融资的管理方式还相对落后,无法实现信息化。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在交通建设方面的投融资管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而要有效提升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提高对投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交通部门的工作任务异常艰巨。

  在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并不完善的环境下,要实现交通行业的稳步发展,就必须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以保证每一笔资金都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而要改变当前交通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上的现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就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树立正确的资金管理理念boyu博鱼综合,完善交通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的核算审计水平,逐步实现对投融资资金的信息化管理,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正确的思想观念是一切行为的指导规范,如果思想观念上存在一定的误差,那么一切工作的开展都不可能沿着正确有效的方向进行。要加强交通部门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必须进行思想上的转变,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杜绝以往工作中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挥霍浪费,将提高投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在提升交通部门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为投融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作为交通部门内部唯一的价值管理手段,财务管理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交通部门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参照自身在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方面的权利及职责,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对财务管理的具体流程、范围、内容以及方式进行相关的调整和改善,明确相关财会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权利和职责范围,由上至下形成统一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将财务管理渗透到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保证从制度上对投融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以提升交通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管理水平。

  交通部门财会人员的核算及审计水平影响着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财会人员的核算及审计水平决定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而这些会计信息能够直接反映出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率,一旦这些会计信息出现问题,那交通部门就无法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其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自然也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提高会计信息的时效性、科学性及准确性,就必须加强交通部门财会队伍的建设,提升财会人员的核算及审计水平,以保证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各项财会信息的质量,交通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的管理水平。

  财政投融资是指以财政手段筹集和使用资金的活动。财政投融资管理体制则是指国家(政府)为了强化对财政投融资运行过程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规范财政投融资主体行为、投资资金筹措途径和投融资方式选择以及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建设实施管理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内容。财政投融资作为政府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在当前,广西财政投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投资方面更是起到其他政策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广西的财政投融资体制在运行中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例如:融资渠道不宽,投资决策机制落后,资金管理不规范而导致浪费严重,投资效益低,财政风险加大等等,这对仍处于贫困落后局面而又急需大力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广西来说,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如何深化广西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广西财政投融资体制,规避财政风险,发挥财政投融资在推动广西经济全面发展、提升广西经济综合实力过程中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尤其是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淡出之后广西如何发挥财政投融资在推动广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当前广西经济发展中需要着重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广西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现状分析,借鉴吸收国外财政投融资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广西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对策。

  针对现行财政投融资体制存在的弊端及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尽快转变政府投资理念和观念,强化和创新投资的责任约束机制以遏制投资饥渴现象。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习惯于建设靠国家计划、给指标定项目,同时又喜欢指挥、干预企业和社会的投资活动,这就造成一方面不能依据市场的客观需要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另一方面受政绩和地方利益驱动互相攀比,争项目,大搞“政绩工程”、“拍脑袋工程”,盲目投资,导致各地产业雷同,效益低下,浪费严重。至今仍有一些“半拉子工程”就是在计划经济影响政府投资观念的作用下造成的。因此,地方政府领导要加强学习市场经济财政投融资知识、投资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思想认识,尽快转变陈旧的投资观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以效率和效益作为评判标准来选择和确定财政投融资项目,以便通过财政投融资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在当前各地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大部分地方搞开发和建设依然依赖国家财政投资。不少地方认为“财政的钱是公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别人能要,我为什么不能要”。这种“等、靠、要”思想的存在,是导致财政资金投向分散、大家抢项目争投资、财政投融资决策失误、投资效益低下并造成财政风险的根源。因此,在完善广西财政投融资体制进程中,必须摒弃过分依赖财政投资的思想,树立开拓创新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由市场机制运作的事情应由市场去完成,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运作或“市场失灵”的,则由政府介入运作。目前我国财政投资范围可以说遍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各个行业,既包括无法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社会公共事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也包括完全能按市场运作的大量的竞争性产业投资项目,导致投资范围和领域过宽、过广。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投融资的范围严格界定和进行调整。如公共产品、基础产业以及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重大基础设施,高科技、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产业开发投资领域,应该由政府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来;而对能够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自我发展、完全竞争性的产业开发投资领域,财政投融资活动应坚决退出。

  为了筹集更多的开发和建设资金,目前广西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如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借款、邮政储蓄存款等。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财政资金的匮乏仍是制约广西尤其是老、少、边、山等贫困落后地区财政投融资活动顺利开展的主要障碍。因此,要在原有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尤其要探索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逐步淡出后广西财政融资的对策。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的资金和渠道应继续争取和开拓。

  1.在国家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一定规模的长期建设国债投入

  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仍然是经济增长的强大拉动力;同时对解决就业、失业问题和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因此,只要我国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广西就要努力争取一定规模的长期建设国债,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迎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所带来的机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城市是一种庞大资产,也是一种无形资本,经营得当,可以使城市资产增值,还可以广开政府财源。实施经营城市策略,就是要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将城市的各种公共资源转变成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增加地方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来源。经营城市目前的主要方式有:拍卖街道广告经营权;拍卖闲置土地,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的经济价值;拍卖报刊亭的经营权;拍卖公交汽车营运路线等。除了这些方式外,还应探索新的经营方式,如城市道路经营权的转让、公共产品冠名权的拍卖等。

  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企业可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例如采取已在广西试行并获得成功的BO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方式、在国内一些地方试行的TOT(移交一经营一转让)等融资方式以吸引外来投资和民间资本,加大对公共

  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入。当然,要吸引大量外来投资,还要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扩大市场准入,努力做好各方面的配套服务。

  除了采用BOT、TOT等融资方式,还可以采取资产经营权转让、国有股减持、股权转让出售、出租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

  一项工作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其决策的正确与否,而民主、公开是财政投融资科学正确决策的重要保证。因此,广西在改革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快推进财政投融资民主、公开决策建设的进程,建立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从而保证财政投融资决策的正确,减少失误,同时遏制财政投融资决策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加强对财政投融资项目决策、运行及资金使用的管理,从而促进财政投融资各项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其职责主要包括:(1)拟定财政投融资法规草案,制定财政投融资政策,监督政府财政投融资法规和政策的执行;(2)财政投融资项目决策的审查批准;(3)项目业主、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4)协助人大并参与财政投融资项目预算的审批;(5)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批;(6)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审批。

  建立健全财政投融资民主和公开决策制度,首先要对大型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投资项目,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开发等实行对外公布制度,即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或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投资项目的情况,设置意见箱,请群众提意见,同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社会公众尤其要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的审查和监督。在一般项目的决策过程中,要采取民主评议制度,尽可能广泛接受和吸纳社会各界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谨慎决策,努力把项目决策失误的比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充分发挥财政投融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完善项目审批制度,需要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审批模式,杜绝盲目上项目、“三边工程”或“拍脑袋工程”现象。在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一要坚持重大项目的审批权相对集中,不能下放;二要对一般项目审批权限适当下放,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三要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投融资效益评价体系,引进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法,采用“成本一效益分析”、“投入一产出分析”、“回归分析法”及运筹学等现代数学方法对财政投融资项目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对于有经济效益的投资项目还要引入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通过以“动”的观点去看待资金的使用和占用,即把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一起算进去,评价投资方案的经济效果,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减少资金浪费现象,以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广西经济的发展。

  强化对项目运作的管理,促进财政投融资整体目标的实现,是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财政投融资项目的市场化管理,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和全面推广。

  全面推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关系到项目投资的成败和降低财政风险,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1)明确业主负责制是财政投融资的前提条件,业主不明确的项目不能上;(2)通过招投标方式合理选择业主,在确定项目业主时,一定要认真审核项目业主的资质,对资质不高的业主,不允许其参与招投标活动;(3)明确业主的职责,对已选定的项目业主,应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尤其要强调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受到的处罚,以增强项目业主的责任感和压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项目的预期效益。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综合管理,应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投融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项目备案制,以便于对项目进行分类、分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相关信息,督促并确保各项投资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为确保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应继续推行并完善项目建设监理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项目监理公司。在选择确定监理公司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场化操作方式运作,避免行政干预,保证监理公司能正常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审核和监督。

  建立健全项目稽查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稽查机构,相关部门应尽快争取落实机构编制,配置人员,并给予相应的稽查条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稽查机构的职责,加强对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稽查,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事前稽查,是指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检查,确保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性;事中稽查,即在推行项目监理的同时,稽查部门也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强化财务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隐患,保证工程按正常程序和进度运作;事后稽查,主要是对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全面稽查,为项目按规定保证质量和资金正确使用提供监督制度保证。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杜绝“工程”。增强项目业主的责任心,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应选择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如水利、桥梁、道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楼房等)尝试推行建设项目终身负责制。也就是说,要求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作出承诺,在项目建设及完工后的“有效期”内,保证项目质量,如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应赔偿的要赔偿,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除加强对项目决策和项目建设或运作过程的管理外,还应该强化对资金使用方面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防止贪污挪用和浪费,确保财政投融资资金安全。

  按照绩效预算、计划规划预算、零基预算原则,编制财政投融资预算,并报经人大会议审核和批准。应选择一些大型的公共工程项目、能源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尝试推行这些预算管理,在财政部门、财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下,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使用资金,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达到合理控制支出、降低项目的费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项目,由于没有直接经济效益,投资无法回收,只能依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来组织建设。在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政府投资额、补贴标准后,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承建商和运营商,由承建商和运营商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或建设后的运营管理。

  “财政报账制”,是借鉴世行贷款惯用的管理办法,其做法是在建设项目的内容、标准和总概算确定后,由政府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预借部分建设基金,先行组织建设,然后再向财政部门报账核销。通过专户管理,对项目资金的每一笔开支,都实行“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对不合理支出有权拒绝报销和拨付资金。

  一要建设项目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督原则、内容、方式、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内容的内部监督办法,使单位的内部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二要严格照章办事,使内部监督达到“事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事事有人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和全过程控制的作用;三要拓宽稽查范围,尽量覆盖所有的业务领域,对重要的业务或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与审计,实现从以突击为主的内部审计向以常规审计为主,辅之以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的转变;四要通过一定的外部审计与规范的审计相配合,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管,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浪费和贪污项目资金现象发生。

  4.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财政投资责任感,约束地方政府盲目投资上项目的行为

  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大搞“形象工程”,超越地方经济承受能力,挪用“吃饭钱”搞建设,致使本地财政出现“寅吃卯粮”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必须通过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来约束地方政府热衷扩张的盲目性和投资的冲动,遏制财政投资饥渴现象。首先,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编制部门预算,确定政府机构运转及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规模,尽可能使本级财政收支平衡。其次,借鉴国内外的预警经验,根据广西地方的经济发展现状和财政负债承受能力,组织各界专家通过合理计算,确定广西地方的财政债务风险预警线。风险预警分为可承受债务风险、不可承受债务风险、债务风险三级。财政支出在可承受债务风险线内,地方政府可继续投资;在不可承受债务风险线内,由上级财政部门亮出黄牌警告控制投资;在债务风险形成线内要通过经济手段强制控制投资。

  目前广西财政投融资责任的追究主要是对贪污、挪用和投融资过程中行贿受贿问题的追究。但由于监督审计制度不够健全和监督力度不够,也有部分贪污、挪用和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未被发现而受到追究。一些被揭露的挪用行为也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追究力度不够,而对于财政投融资决策的失误、渎职和财政投融资运作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基本上没有追究。因此,财政投融资决策失误、浪费严重和效益低下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也是财政投资饥渴难以抑制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一是要加大财政投融资责任追究力度,保证财政投融资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对于贪污、挪用、行贿受贿行为,必须严加追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加大对财政投融资失误、渎职和浪费的处罚力度。要制定失误、渎职和浪费的处罚规章,其中包括:失误、渎职、浪费的界定标准,失误、渎职和浪费的责任人;失误、渎职、浪费情节的划分;失误、渎职、浪费的处罚等规定。在此基础上,发挥稽查、审计和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坚决对造成失误、浪费或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处罚结果,以达到教育责任人、“警示后人”的目的。

  一是要逐步放宽投融资中介服务的市场准入,培育一批资质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介服务组织,改变目前这种投融资中介服务市场门槛高、服务组织少、不利于开展竞争的局面。二是要逐步剥离中介服务机构(如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所等)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使其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发展。三是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财政投融资项目要通过招投标办法,选择一些资质高、管理规范的中介服务公司为政府出谋划策。彻底改变目前存在的这种政府和中介组织的隶属关系而导致政府领导定项目、中介服务找理由的现象,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开、公正和财政投融资项目评估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四是建立中介服务风险责任制度。为强化中介服务的风险意识,必须从制度上约束中介服务机构,使之在评估项目时实事求是,做到科学公正地咨询和评估。要制定中介服务咨询评估失误处罚规定、中介服务弄虚作假处罚规定、中介服务职业道德管理办法等,并明确在中介服务介入财政投融资项目评估时要签订责任风险合同和廉政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凡是在财政投融资项目咨询评估中出现失误和弄虚作假或行贿受贿行为的,要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降低咨询资质处罚、吊销服务执照处罚和刑事责任处罚,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实事求是办事,为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结合市场需求,对财务管理专业中金融课程体系的设置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而从课程体系的不同层次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市场及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对应用型财务管理人才的金融学素养提出了更高地要求。为适应这种需求变化,金融学相关课程在当前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优化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市场结构的发展变化,我国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大学本科教育已经从传统的“精英教育”转化为“大众教育”,趋向于“应用型”教育。经过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具备相应领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在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应用和复合性,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为此,许多本科院校的财务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渐渐发生变化,不再是传统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而是定位于应用型专门人才,即培养掌握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具有运用会计理论、财务管理理论、金融投资理论和知识进行理财等专业能力,能够在企业、证券公司、银行、政府机关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资金管理、财务分析、财务咨询、证券投资、会计核算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这种转变无疑加强了财务管理专业的复合性,对学科交叉尤其是金融理财的部分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才有可能成为适应时展的应用型财务管理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并逐渐成为各种财务活动赖以生存的基本环境。从事财务活动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可避免会参与其中。

  首先,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金融领域的跨国活动也在迅猛发展,金融的全球化促使资金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既为发达国家的“剩余”资金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空间,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各种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境外投资机构纷纷涌入,一方面为企业筹资、投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又使企业处于极大的金融风险中。这些对财务人员的理财观念、风险意识、知识结构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我国资本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有力地推动了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目前有效的资本约束还未形成,这就要求财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运作规律,并具有较强的发展适应能力。

  因此,市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不仅要求其掌握专业核心知识,具有综合运用能力,而且还要了解金融市场、熟悉金融机构、能够理解我国金融机制及法规。要培养此类人才,在其系统的专业学习过程中,开设一定数量的金融类课程必不可少。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本科专业所采用的课程体系框架多分为五个层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限制性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公共课,即为通识教育课程,强调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奠定素质教育的基础。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通识课程。因其与专业性质无关,故不必开设金融课程。后四层都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不同层次中金融类课程的设置也有所不同。

  开设专业基础课程的目的是为学生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如今,各高等院校普遍接受的财务管理专业基础课程有:西方经济学、基础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经济法、甚至运筹学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课程的设置并无不妥,但对财务活动的生存环境――金融市场,及具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各种金融机构未作丝毫介绍,这显现出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尚有欠缺之处,亟待进一步完善。

  专业主干课是构成财务专才部分能力的核心课程,也是本专业区别于其他专业的重要标志,我国高等院校传统选择的为中级财务会计、投资学、高级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等课程。其中投资学为金融学课程,在财务活动的三个环节,即筹资、投资和分配业务中,投资是中心,投资的需求决定了筹资的规模,投资的预期收益构成了筹资成本的约束条件。而投资的现实收益则成为财务分配的基础。因此将其作为重点内容设置为专业主干课。

  随着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发展,除了传统开设的投资学课程外,各高校对专业主干课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复旦大学的必修课增加了金融市场和金融计量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开设了货币银行学和资本运营;东北财经大学开设了金融学和公司理财等。这说明各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财务管理专业主干课中的金融类课程数量。

  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课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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